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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赡养费

上海,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,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,女儿归前妻抚养。多年后老

上海,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,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,女儿归前妻抚养。多年后老

上海,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,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,女儿归前妻抚养。多年后老周退休,每月退休金4290元,可他却卖掉房子花4300元租房,然后起诉女儿让她出赡养费。据环球网报道,老周年轻时候特别爱玩,也任性。那时候他已经结婚,还有个可爱的女儿,可他每天下班都要约朋友喝酒、出去玩,家里的事一点不管。他老婆又要上班又要独自带孩子,累得不行,跟老周沟通过好几次,可老周压根不当回事,他自认为,自己大部分钱都交家里了,算不错的男人了。时间一长,老周媳妇觉得跟他没法好好过日子,就提了离婚,还坚持要带着女儿。老周也没争女儿的抚养权,觉得感情回不来了,就签字同意了。离婚后的多年,老周也相过不少次亲,可都没遇到合适的,一直单身到了60岁。眼看要过退休生活了,自己老了,身边也没个亲人,他就想起了女儿。知道前妻这些年一直带着女儿过,现在女儿也长大成家了,老周想跟女儿联系联系,毕竟是自己唯一的孩子,老了也想有个照应。可没想到,女儿直接拒绝跟他联系。老周心里清楚,肯定是这么多年没联系,父女俩早就生分了。可他年纪越来越大,越想越怕孤单,又试着找了女儿几次,说想以后一起生活,老了有个依靠。可女儿还是不松口,说自己小时候没得到过他的关爱,现在没义务照顾他。老周不服气,觉得女儿赡养自己是天经地义的,就向别人咨询。别人跟他说,老周每个月有4290块退休金,还有自己的房子,身体也挺好,这些钱足够日常开销,连小病小灾都能覆盖,现在根本没法强制让女儿尽赡养义务。这话让老周挺失落,可他实在太想跟女儿拉近关系了,在家琢磨了一晚上,竟想出个办法来。老周把自己的房子卖了,然后租了个每月4300块的房子,这样一来,他的4290元的退休金刚够交房租,吃饭的钱都没了着落。老周觉得,这样自己生活困难了,女儿总该管自己、跟自己联系了吧?可女儿还是不愿理他。老周没办法,只好去起诉,让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费。想逼着女儿尽赡养义务,说到底,还是想借着这事多跟女儿来往。庭审时,女儿也倒了自己的苦水,说自己每个月就挣6000块,仅够自己生活,实在没能力拿出更多赡养费,最多每个月给500块。最后综合两边的情况,驳回老周4500元的赡养费的诉求,判决女儿每个月给老周800块赡养费。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,老周要的根本不是这几百块钱,他就是想借着赡养这事,跟女儿多建立点联系,让自己的退休生活别那么孤单罢了。从法律角度,如何对本案进行分析?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也就是说,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,不受父母离婚或为抚养子女付出多少的影响。但该义务的行使需满足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前提。本案中,老周原本有住房和退休金,能独立生活,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,其卖房租高价房导致的拮据,是自身不合理处分财产造成的人为困难,因此强制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责任,不予支持。在实际判定赡养费数额时,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,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,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。本案中,结合上海生活水平、女儿月薪6000元的负担能力,以及老周主动租房增加开支的情况,最终判800元赡养费,既保障了老周现在租房居住的基本生活,又避免女儿因父亲的不合理处分财产而承担过重压力,体现了法律对双方权益的平衡。老周在晚年想要与女儿亲近,竟用法律手段强行让女儿赡养,各位网友怎么看?请留言评论。
河南,孔某和韩某夫妻育有三男一女,却格外偏心,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。2024年

河南,孔某和韩某夫妻育有三男一女,却格外偏心,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。2024年

河南,孔某和韩某夫妻育有三男一女,却格外偏心,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。2024年2月分配家产时,老二、老三拿大头,小女儿也有份,唯独孔甲某一分未得。孔甲某气愤之下与父母签下断亲协议,约定不再赡养老人。起初老二、老三还装装样子照顾父母,几个月后就互相推诿、嫌弃不管。老夫妻走投无路,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,最终判定断亲协议无效,支持了夫妻俩诉求。据闪电新闻报道,一对老夫妻孔某和韩某,他们育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。按说儿女双全本是福气,可这老两口却偏心得厉害,心里头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。平日里,对孔甲某的关心就少得可怜,家里有啥好事也轮不到他,孔甲某心里虽有委屈,但想着毕竟是自己的父母,也就一直默默忍受着。时间来到2024年2月,这一天,老两口觉得年纪大了,该把家产分一分了。召集了四个子女回来,当着大家的面宣布分配方案。老二和老三笑得合不拢嘴,因为他们拿了大头,小女儿也分到了一份,只有孔甲某,站在一旁,脸色铁青,因为他一分钱都没得到。孔甲某质问父母:“为什么这么不公平?我也是你们的儿子!”可老两口却一脸冷漠,还指责孔甲某不懂事。孔甲某一气之下,与父母签下了一份断亲协议,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,从今往后,孔甲某不再赡养老人,与这个家断绝关系。签完协议后,孔甲某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家。起初,老二和老三还装装样子,偶尔来看看父母,给买点东西。可几个月过去了,他们就开始心生嫌弃。今天老二说工作忙,明天老三说家里有事,两个人开始互相推诿,谁都不愿意照顾父母。走投无路之下,他们将四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,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。四个子女的态度却各不相同:孔甲某觉得自己很委屈,当初是父母不公平在先,还签了断亲协议,凭什么现在还要他出赡养费?老二和老三则低着头,不说话,心里估计也在打着小算盘。小女儿则表示,愿意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。本案中,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,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判决呢?一、孔甲某与父母签订断亲协议并约定不再赡养老人这一行为,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: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,这种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,不会因为任何协议或者约定而免除。孔甲某不能因为父母在家产分配上不公平,就通过签订断亲协议的方式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责任。从法律后果来看,虽然签订协议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孔甲某受到刑事处罚,但在父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时,他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也就是支付赡养费。二、孔某和韩某夫妻,在分配家产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行为,只将家产分配给老二、老三和小女儿,对孔甲某一分不给。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说,父母对于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父母分配家产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,他们有权决定将财产赠与给哪个子女。不过,这种家产分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,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,只是在道德层面会受到一定的谴责。三、老二和老三在父母分配家产后,起初还装装样子照顾父母,但几个月后就互相推诿、嫌弃不管。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。他们作为成年子女,在父母年老体弱、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情况下,有责任和义务对父母进行赡养和照顾。他们的推诿行为不仅在道德上令人不齿,在法律上也构成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。如果父母的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,情节恶劣的,他们甚至可能涉嫌遗弃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: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小女儿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,这也是值得肯定的。她履行了自己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,体现了对父母的关爱和责任。经过一番审理,最终判定断亲协议无效。审理认为: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,不能因为一份协议就免除。而且,父母分配家产不公平,子女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沟通解决,但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赡养的理由。最终,支持了老两口的诉求,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。有人觉得老两口太偏心,才落得这样的下场。也有人认为孔甲某不应该因为家产分配的问题就拒绝赡养父母,毕竟父母养育了他一场。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?
北京昌平离婚案: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,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“我

北京昌平离婚案: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,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“我

北京昌平离婚案: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,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“我不在乎钱,只想讨个公道!”北京昌平法院的法庭上,46岁的姚女士攥着一叠转账记录,声音带着颤抖。18年前,她为爱从浙江辞职远嫁北京,18年后,丈夫突然提离婚,她才发现两人名下无房无车还背债,而婆家早悄悄买了套600万的新房,产权写的是72岁婆婆的名字。这场婚姻,成了她半辈子的劫难。2007年,28岁的姚女士在浙江有份稳定工作,身边亲友环绕。直到遇见在北京做家族生意的丈夫,她一头栽进爱情里——辞掉工作、告别家乡,揣着简单的行李,千里迢迢跑到北京,满心以为能过上安稳日子。刚结婚那几年,她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,丈夫公司忙,她就主动帮忙跑业务、对账,连员工都打趣“姚姐比老板还上心”。她没多想,只觉得“一家人就该互相帮衬”,却没给自己留一点退路。转折点在2015年。丈夫公司资金链断裂,眼看要倒闭,姚女士急得满嘴燎泡。她没犹豫,先把自己结婚时的首饰全当了,换了十几万;又找浙江的亲戚借了几十万;最后咬咬牙,劝丈夫把两人唯一的房子卖了,套现300多万,全投进公司救急。当时丈夫拉着她的手说“等公司缓过来,咱买个更大的房子,让你享清福”,姚女士信了,觉得自己的付出总有回报。可这“清福”没等到,等来的却是背叛。2023年10月,丈夫突然说“感情裂了,先分居”,姚女士还想着“夫妻哪有不吵架的”,没成想2024年2月,离婚起诉书直接送到了她手上。更让她崩溃的是查财产时,两人银行卡加起来不到5万,公司股份早转到小叔子名下,还背着一堆不明不白的债务。直到她偶然听邻居说“你婆婆去年搬了新房,特气派”,才知道2022年婆家买了套600万的房子,房产证上写的是婆婆的名字。姚女士赶紧翻找旧记录,发现2022年3月,丈夫曾把当年卖房剩下的280万转到婆婆账户,之后每个月还往婆婆卡里打2万,备注是“赡养费”。到了法庭上,男方律师振振有词:“婆婆拿400万积蓄买房,儿子给赡养费天经地义,跟姚女士没关系。”姚女士当场反驳:“280万是卖房的钱,是夫妻共同财产!他每月给2万给了12年,哪有这么多赡养费?分明是转移财产!”庭审的焦点全在两套房子上。已卖掉的那套,男方说“是我婚前财产,卖房钱该归我”,姚女士立刻拿出2015年的卖房合同,上面写着“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公司经营”,她还当庭列举自己这些年帮公司跑的业务、签的合同:“18年我没拿过一分工资,公司好转了,凭啥没我的份?”至于那套600万的新房,男方拿出婆婆的银行流水,说“400万是婆婆攒的养老钱”,姚女士追问“400万的来源有凭证吗?”男方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。台下旁听的人都在叹气:姚女士这18年,把青春、工作、积蓄全搭进去了,最后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。她在浙江的老母亲知道后,哭着说“早知道不让你远嫁”,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夫妻婚后共同经营所得、共同投入的财产,都该算共同财产。姚女士手里的转账记录、卖房合同、帮公司工作的证据,都是争取权益的关键,但现实里,要证明“财产转移”并不容易,尤其是涉及到“赡养费”这种看似合理的名义。这事儿在网上吵开后,不少人替姚女士抱不平:“付出的时候把她当家人,分钱的时候把她当外人”“远嫁需谨慎,别把自己全盘托出”。也有人提醒:结婚后别丢了自己的工作和积蓄,“贤妻”没错,但不能当“傻妻”,手里有证据、心里有底线,才能在感情变卦时不那么被动。目前案子还在审理中,法院还没出最终判决。但不管结果如何,姚女士的经历都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信源:“怀疑自己被做局了”女子为爱辞职远嫁北京,18年后丈夫提离婚——观威海
“偏心没有好下场!”上海,一老太家老宅拆迁,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,她给大儿

“偏心没有好下场!”上海,一老太家老宅拆迁,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,她给大儿

“偏心没有好下场!”上海,一老太家老宅拆迁,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,她给大儿子200万,小儿子400万,而两个女儿每人只有50万,这让女儿特别心寒。没想到,小儿子把她的钱都掏空后,直接将她扫地出门,她只能去找其他三人,但其他几人谁也不管,表示:谁拿的钱多找谁去!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逾八旬的张老太。张老太早年含辛茹苦地拉扯大了四个孩子,两儿两女。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,张老太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,省吃俭用,将孩子们一个个抚养成人。随着岁月的流逝,孩子们也都各自成家立业,开启了属于自己的生活篇章。本以为晚年可以尽享天伦之乐的张老太,命运却在不经意间发生了转折。她家的老宅因城市规划需要面临拆迁,根据拆迁补偿方案,张老太意外获得了一笔高达700多万元的巨额补偿款。这笔突如其来的财富,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,瞬间打破了原本看似平静的家庭关系。在分配这笔拆迁款时,张老太内心的天平出现了严重的倾斜。在她传统的观念里,儿子才是家族的延续,是养老送终的依靠,而女儿终究是要嫁出去的,如同泼出去的水。基于这样的想法,她做出了一个令两个女儿心寒不已的决定:给大儿子分了200万,小儿子则得到了400万,而两个女儿仅仅每人获得50万。当得知母亲如此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后,两个女儿当场便红了眼眶,满心委屈。她们找到母亲理论,哭诉着自己从小到大的付出,以及对这个家的深厚感情,质问母亲为何如此偏心。然而,张老太却固执己见,坚称这是自己的钱,想怎么分就怎么分,旁人无权干涉。就这样,母女之间的关系瞬间降至冰点,曾经亲密无间的亲情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。小儿子在拿到那400万后,起初对母亲还算殷勤,将母亲接至家中同住,表面上嘘寒问暖,关怀备至。张老太也沉浸在小儿子营造的虚假温情中,以为自己的晚年有了可靠的归宿。但好景不长,小儿子本就没有什么稳定的事业,平日里花钱也是大手大脚惯了。这笔巨额款项到手后,他更是肆意挥霍,沉迷于各种不切实际的投资和高消费中。没过多久,小儿子的资金便捉襟见肘,不仅投资项目纷纷失败,还因过度消费欠下了一屁股外债。面对巨额债务的压力,小儿子开始打起了母亲剩余财产的主意。他先是以各种借口向母亲索要钱财,今日说生意周转需要资金,明日又讲遇到了紧急情况急需用钱。善良又糊涂的张老太一次次心软,将自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拱手相送。可即便如此,也未能填补小儿子的债务黑洞。最终,小儿子彻底陷入了财务困境,不仅自己的生活陷入一团糟,就连母亲的生活也无法保障。他开始对母亲的态度急转直下,往日的温柔体贴消失得无影无踪,取而代之的是不耐烦和嫌弃。直到有一天,小儿子竟狠心地将母亲扫地出门,让这位年迈的老人流落街头,无家可归。遭受如此沉重打击的张老太,在绝望之中想起了其他三个子女。她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,先后找到大儿子和两个女儿,希望他们能念及往日的亲情,收留自己,给予自己一个安身之所。然而,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在得知母亲被小儿子抛弃的遭遇后,并没有展现出应有的同情和怜悯。他们心中对母亲当初不公平分配拆迁款的怨恨依旧未消,纷纷拒绝了母亲的请求,并冷漠地表示:“谁拿的钱多,就该找谁去养老,当初你那么偏心,现在就别来找我们。”走投无路的张老太,看着曾经熟悉的子女们如今冷漠的面孔,泪水止不住地夺眶而出。她怎么也想不到,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们,会因为金钱而变得如此陌生和绝情。在这个寒冷的世界里,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独和无助,仿佛被整个世界所抛弃。无奈之下,张老太只能选择寻求法律的帮助。她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,希望法律能为自己主持公道,让子女们承担起赡养自己的义务。法庭上,张老太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的悲惨遭遇,言辞中满是对亲情的渴望和对子女的失望。而四个子女在面对法官的询问时,却各执一词,互相推诿责任,依旧围绕着拆迁款的分配问题争论不休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四十条规定,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也就是说,张老太作为拆迁款的所有者,确实有权自主决定这笔钱的分配方式。然而,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同时明确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这意味着,无论父母如何分配财产,子女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然而,即便物质上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,张老太与子女们之间那曾经深厚的亲情,却早已在这场金钱的纷争中支离破碎,难以修复如初。这起事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:在家庭财产分配问题上,父母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,避免因偏心而引发子女间的矛盾;而子女们更应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,莫让金钱蒙蔽了双眼,忘却了亲情的珍贵。毕竟,在这个世界上,亲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购买的,一旦失去,便再也难以找回。
河南,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,夫妻俩不喜欢老大,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,老大心寒,和父

河南,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,夫妻俩不喜欢老大,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,老大心寒,和父

河南,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,夫妻俩不喜欢老大,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,老大心寒,和父母签了断亲协议,协议上注明,老大不再赡养老人,老人生养死葬,都由老二和老三负责承担,万万没有想到,夫妻俩老了,没了收入,谁都不管,夫妻告到法院,要求4个儿女,每人支付赡养费1000元,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!孔某和韩某结婚,婚后生了三男一女,可夫妻俩偏心,不喜欢大儿子,只有老二老三和小女儿,才是他们的心肝宝贝。老大孔某甲心里委屈,他默默流泪,他是家中老大,可是父母始终不待见他。孔某甲想起来从前,他刚懂事,就帮父母干活,他记忆中很小的时候,就一边干活,一边背着弟弟妹妹。可尽管如此,父母还是不喜欢他,父母把更多的温暖,给了老二孔某乙,老三孔某丙。孔某甲时常怀疑,他不是亲生,为何父母对他如此冷漠,视他为眼中钉,肉中刺,不是吵就是打,弟弟们犯错,受罚的也是他!孔某甲默默忍受,他年纪太小,没有办法,随着时间的推移,四个孩子慢慢长大。四兄妹长大之后,各自成家,尽管如此,父母还是不喜欢孔某甲。父母奋斗了一生,攒下了一些家产,2024年2月,他们把家里财产做了分配。老二老三分走大头,小妹已经出嫁,也给她留了一份,老大孔某甲一分没有。孔某甲忍无可忍,一气之下,决定和父母断绝关系。他气的不是那份财产,他已经长大,自己另立了门户,他勤劳能干,自己也能挣能花。他心里气不过的是,凭啥从小到大,自己都是那个不被疼惜的孩子?为啥自己付出的最多,得到的最少,同样是父母的孩子,爹不亲,娘不爱,自己的出生,难道就是天生牛马?于是,孔某甲提出,既然你们分家,没我一分,那么,我和你们断亲,这样总该行吧?你们不待见我,以后咱断绝来往,眼不见,心不烦,你们以后就和老二老三过日子吧。夫妻俩看他生气,也不理会,叫来老二老三,和孔某甲签下断亲协议。协议上约定:老大孔某甲与父母断绝关系,不再赡养老人,二老生前及过世后的一切费用,与孔某甲无关,由孔某乙和孔某丙负责照顾和办理。协议签好,各自签上名字,摁上手印,各留一份,留作证据。从此后父母离亲,兄弟反目,孔某甲可算是清净了,他从此心无旁骛,一心一意,经营自己的家庭。可孔某韩某夫妇,自从把家产分完之后,本以为可以受到老二和老三的精心照顾。刚开始一阵,弟兄俩还装一装样子,各家轮流,照顾孔某夫妇。谁知几个月过去,孔某乙孔某丙就开始烦闷,父母老了,没了收入,到谁家里,就是白吃白住。他们年老力衰,已经干不动活,需要有人给他们洗洗涮涮,每天做饭,送到跟前。时间一长,俩弟兄开始推诿,你推给我,我推给你,最后谁都不管,只有小女儿偶尔回来看看。可女儿已经出嫁,女婿也有意见,你俩哥拿了大头,赡养老人,是他们的责任。这下夫妻俩傻眼了,财产房子全都分完,他们手无分文,年老体衰,想出去干活,也没了能力。就连院子里那片菜地,都已经无力耕种,夫妻俩守着老屋,又气又恨。俩人一合计,不能放过这四个子女,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,要求四个孩子,没月各自支付他们1000元赡养费。孔某甲收到传票,立时惊呆,他拿出协议,让法官看,我和他们已经断亲,抚养费我不该出,法官看完之后,这协议无效!你有无分到财产是另外一回事,养父母是法律定的,父母养大你,父母老了,你必需赡养父母!那么,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?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: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。《民法典》第153条规定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孔某甲与父母签订的“断亲协议”约定免除赡养义务,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,不能通过协议随意免除,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9条规定: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,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孔某甲虽未分得财产,但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,独立于财产继承权。父母对财产的分配属于民事权利的行使,不影响子女的赡养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第2款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尽管父母与孔某甲签订协议,但赡养义务的履行对象是全体子女,不能仅由老二、老三单独承担。因此,法院判决,支持孔某韩某夫妻俩的要求,四个子女每人每月各自支付父母1000元赡养费。对此,你怎么看?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。关注@王哥说法#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#
现在,卤蛋都恨不得认汪当干爹。汪真是做梦也想不到,自己老婆找到的后汉子,竟然要给

现在,卤蛋都恨不得认汪当干爹。汪真是做梦也想不到,自己老婆找到的后汉子,竟然要给

现在,卤蛋都恨不得认汪当干爹。汪真是做梦也想不到,自己老婆找到的后汉子,竟然要给自己当干儿子。这卤蛋也不觉得丢人,结婚自己老婆自己不养,却腆着个大脸向前夫索要赡养费。老婆已经死了居然还要前夫付赡养费,真是笑死人了老的不要颜面,老女婿也不要颜面,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!孩子现在亲爸爸在养,老S有什么权利要抚养费?其实,他们家很是神奇,如果好好跟汪交流,汪其实养老s估计也没问题,但是,她们家神奇的就是,竟然非得提刀要钱。既然要钱,也没有丝毫要钱的姿态,反而是,气势汹汹理直气壮牛气哄哄的要钱。怎么滴,你是人家生的?台湾法院已根据她们家花样出新法律,再婚后不需要给前妻付贍养费。那更用不着给前丈母娘,前妻养的后汉子付钱了。并不是认识人家,就能要的出钱来的。
一直在传具俊晔和S妈要替大S起诉汪小菲,追讨赡养费。但是张兰的律师很明确表示

一直在传具俊晔和S妈要替大S起诉汪小菲,追讨赡养费。但是张兰的律师很明确表示

一直在传具俊晔和S妈要替大S起诉汪小菲,追讨赡养费。但是张兰的律师很明确表示,具俊晔想起诉汪小菲是可以的,但是得重新收集证据才能起诉。因为大S当时向汪小菲追讨赡养费的一审是输了的。大S不服气,又继续二审。但是二审没...
江西抚州,女子丈夫去世后,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,她却带着儿子嫁人。年幼的女孩

江西抚州,女子丈夫去世后,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,她却带着儿子嫁人。年幼的女孩

江西抚州,女子丈夫去世后,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,她却带着儿子嫁人。年幼的女孩被伯父伯母养大成人。30年后,女人得知女儿结婚买房后,怒冲冲找上门去,要求女儿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。被拒后把女儿告上法庭,法院这样判了!在江西抚州这个地方,有个女人丈夫突然没了,她就把刚满一岁的闺女扔给公婆,自己抱起儿子就改嫁了。小丫头片子后来靠伯父伯母拉扯大,长成大人了。过了三十年,这女人听说闺女结了婚,还在城里买了房,就气呼呼跑来要钱,每月一千块赡养费。闺女不给,她直接告到法院去。法院最后咋判的?往下看,你准会觉得这事太扎心了。这个故事发生在江西抚州农村,牵扯到家庭责任和法律底线。李小菲小时候家里还算过得去,她爸是村里典型劳力,白天在地里干活,闲时出去打工挣点外快。周梅就是她妈,那时候在家带两个孩子,儿子大点,闺女刚会爬。日子虽苦,但一家子凑合着过,村里人看着也觉得稳当。可她爸一出事,车祸没了,整个家就散了架。周梅没扛住,哭了几天,就听娘家劝,觉得还年轻,不能守寡苦一辈子。她一合计,儿子好带点,闺女太小费劲,就直接抱儿子走了,三个月后找了个男人再婚。李小菲就这么留在了公婆家,奶奶当时气得晕过去,伯父伯母赶紧送医,家里乱套一阵子后,才想起来小丫头还搁那儿没人管。从那起,伯父伯母就把她当自家孩子养,比对亲儿子还用心,花钱供她上学,啥好吃的都先给她。李小菲长大后考上卫校,毕业进医院工作,找了个对象,2018年结婚,伯父伯母连彩礼都不收,就盼着小两口过好日子。夫妻俩努力,在南昌买了房,李小菲也没忘恩,常给伯父伯母买东西寄钱。村里人都说,这丫头知恩图报,老人没白养。三十年过去,周梅那边日子不好过。她生李小菲后做了结扎,二婚没再生孩子,丈夫对她不待见,家境也穷。2021年,她听说闺女买房了,就上门先要彩礼钱,被伯母赶出去。她不死心,直接起诉,要求每月一千块赡养费,说自己身体差,没收入,低保户每月就五百多块,闺女得尽义务。李小菲在法院里反驳,说当年妈抛弃她,构成遗弃,现在没资格要钱,还说周梅才五十多岁,能干活。法院审了审,认周梅有困难,但她有两个孩子,负担不能全推李小菲头上,加上她当年没尽抚养义务,有过错,就判李小菲每月给三百块。周梅不服,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这事闹出来,反映出农村家庭常见问题,很多父母年轻时不管孩子,老了就想靠上,法律虽说赡养是义务,但也得看实际情况。周梅这种行为,搁谁身上都觉得凉薄,她没养过一天,就想拿钱,法院判得轻重合适,提醒大家权利义务对等。类似事在江西其他地方也发生过,比如有个叫陈佳欣的女孩,十七岁就经人介绍结婚,丈夫叫吴建兵,两人感情不错,很快就生了闺女小朦。日子甜蜜没多久,2019年丈夫车祸没了,陈佳欣十九岁守寡,带着五个月孩子回婆家。可婆婆重男轻女,看不上闺女,还造谣孩子不是亲生的,拿到赔偿款后就把她们娘俩赶出门。陈佳欣没法子,回娘家,父母劝她扔孩子再嫁,她不肯,就自己出去送外卖,风里雨里挣钱养娃。几年下来,她在清明节带孩子祭拜丈夫,发视频说要带着血脉往前走。这故事和李小菲的有点像,都是丈夫没了,女人面对家庭压力,但陈佳欣选择扛起责任,周梅却扔下孩子不管。现实中,这样的案例不少,法院常遇到赡养纠纷,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得赡养父母,但如果父母遗弃过,法院会酌情减免。江西抚州中院这个判例,就体现了公平原则,周梅虽穷,但她行为导致母女关系断裂,李小菲给三百块已是底线。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,周梅带儿子走扔闺女,就是典型例子。她再婚后日子苦,可能是报应,但法律不讲报应,只看事实。法院引用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,说赡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,但也得考虑父母过错。周梅低保五百多,还不算完全无能力,她儿子也该分担,可她只告闺女,明显偏心。这样的案子,社会影响大,提醒年轻人结婚生子得想长远,别一时冲动扔下责任。伯父伯母养李小菲三十年,没血缘却尽心尽力,这份恩情比亲妈大多了。李小菲工作稳定,买房结婚,靠自己努力,也没怨恨过去。周梅上门要钱时,被拒后直接打官司,过程闹腾,但法院判得公道,没全支持她。李小菲每月三百块,算下来一年三千多,对她负担不大,对周梅也是点帮助。但关系修复难,周梅败诉后,估计日子还得自己过。更多类似事在网上流传,江西其他县也有父母告子女赡养,法院酌情判。原则是子女义务不能免,但父母过错减免。周梅案子典型,体现了这个。陈佳欣没告人,但她的坚强感染人。家庭纠纷,得从根源解决,重男轻女得改,父母责任得尽。社会进步,法律跟上,这样的故事会少些。这个故事看完,你有啥感想?是觉得周梅太自私,还是法院判得对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,大家一起聊聊家庭责任这事儿。
北京,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,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。20年后妻子去世,男子再婚,并与现

北京,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,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。20年后妻子去世,男子再婚,并与现

北京,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,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。20年后妻子去世,男子再婚,并与现任妻子生育一女。担心养女继承遗产,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,因此与养女产生矛盾。岂料,养女被养父告上法庭,要求养女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,并承担35%的医疗费用。养女辩称,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,养父一家每月仅退休金就8000余元,无需进行赡养。法院这么判了!故事要追溯到1999年,彼时李明和妻子结婚多年,却一直未能生育。在四处求医无果后,夫妻二人决定收养一个孩子。经熟人介绍,他们收养了刚出生不久的晓妍。由于当时办理收养手续繁琐,加上对收养流程的不熟悉,李明夫妇只是口头约定了收养事宜,便将晓妍带回家中悉心照料。在往后的日子里,李明夫妇视晓妍如己出,为她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。晓妍从小成绩优异,一路考上了理想的大学。在晓妍的成长过程中,李明夫妇倾注了大量心血,家庭生活虽平淡却充满幸福。2019年,命运的转折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。晓妍的养母因病去世,李明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。一年后,李明结识了现任妻子王芳(化名),二人情投意合,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。不久,王芳为李明生下了一个女儿,新生命的降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生机,却也悄然改变了一些东西。随着小女儿的成长,李明开始担心晓妍会继承自己的遗产,影响小女儿的生活。于是,他决定向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。这一行为让晓妍感到无比震惊和伤心,多年来对养父母的感恩瞬间化为愤怒。她认为,李明的做法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否定,双方的关系因此急剧恶化。在确认收养关系的诉讼中,法院经过审理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认定李明与晓妍之间构成事实收养关系,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。然而,事情并未就此结束。李明转而向晓妍提出赡养要求,他认为自己年事已高,需要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,遂向法院起诉,要求晓妍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,并承担自己医疗费用的35%。在法庭上,晓妍委屈地表示,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,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,除去房租、生活开销以及必要的社交费用,所剩无几。而养父李明和现任妻子每月退休金加起来就有8000余元,生活并不困难。她还指出,养父此举是在滥用赡养诉求,以此来惩罚自己在遗产问题上的“威胁”。晓妍的律师在庭审中强调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当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求。在本案中,李明的经济状况良好,晓妍的收入却相对有限,要求她支付如此高额的赡养费明显不合理。律师还出示了晓妍的收入证明、银行流水以及生活开销明细等证据,以证明晓妍确实无力承担李明所要求的费用。李明则坚称,自己身体大不如前,未来可能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,养女有义务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。他还提到,即便自己有退休金,也不能因此免除晓妍的赡养义务。李明的律师反驳道,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,不能以父母经济状况尚可或存在遗产纠纷为由拒绝履行。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赡养义务的合理范围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这意味着,赡养义务的履行并非简单依据父母的诉求,而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。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,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:一是父母的实际生活需求,包括日常生活开销、医疗费用、居住条件等;二是子女的经济能力,即子女的收入水平、家庭负担等;三是当地的生活水平,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,这也是衡量赡养费合理性的重要参考。此外,虽然收养关系的成立存在一定瑕疵,但由于李明与晓妍长期共同生活,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,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,因此晓妍对李明负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赡养义务。不过,这并不意味着晓妍要无条件满足李明的所有要求。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,晓妍作为养女,对李明负有赡养义务,但李明所提出的赡养费数额过高,超出了晓妍的承受能力。同时,考虑到李明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医疗保障情况,法院作出如下判决:晓妍每月支付李明赡养费1500元,在李明住院期间,凭正式医疗发票承担其医疗费用的20%。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,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。但在履行赡养义务时,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,合理确定赡养费用的数额,以达到既保障父母晚年生活,又不加重子女负担的目的。这一判决结果,既维护了李明的合法权益,确保他在晚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,又充分考虑了晓妍的经济能力,避免其因过高的赡养费用陷入生活困境。同时,也为类似的家庭纠纷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,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关系时,应多一份理解与包容,少一些利益纷争。
河南驻马店,80岁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,可轮到大儿子家时,老人到处哭诉,称大儿

河南驻马店,80岁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,可轮到大儿子家时,老人到处哭诉,称大儿

河南驻马店,80岁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,可轮到大儿子家时,老人到处哭诉,称大儿子嫌她浪费水电,把她赶出了家门。大儿子委屈地说,自从母亲来他家后经常没事找事,将他家里搅得一团糟,自己尽心尽力母亲却不念他的好,反而经常骂他,把母亲赶出家,实在是被逼无奈。据小莉帮忙报道,该80岁老人有3个儿子1个女儿,女儿不幸离世,这三个儿子就开始了轮流照顾老人的责任,可是前几天,大儿子气势汹汹把母亲赶出了家门。母亲称,大儿子将她赶出来是怕自己浪费他家的水费电费,对于她的说的,小儿子持怀疑态度,认为母亲和大哥之间肯定还存在更多其他的矛盾,于是,小儿子找来调解员一起了解真实情况。刚到大儿子家,母亲就和大儿子吵了起来,大儿子窗户火冒三丈,提及了四件事。第一件事,母亲的窗户破了,自己好心准备更换,谁知母亲嫌速度太慢,直接把窗户全都撕烂了,并没好气的说:“这漏阳光怎么入眠?”男子有点生气,但还是选择了沉默。第二件事,大儿子买的两头牛死了,他有点沮丧,和母亲说了下情况,谁知母亲觉得他语气有点不对,立即火上浇油,“牛死了关我什么事?”男子实在控制不住,就埋怨了几句。第三件事,大儿子有个习惯,那就是睡觉不能听杂音,可母亲喜欢晚上听收音机,每当老人打开收音机时,大儿子就会感到头疼,所以他跟老人商量,可不可以把声音调小点,可老母亲却左耳进右耳出,不听劝告,男子忍无可忍,怒气值达到顶峰。最后一件事,大儿子回家后就遭到老人一顿怒骂,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,问清楚情况后表示对母亲无可奈何。原来,老人说自己要洗衣服,大儿子应该告诉她怎样用洗衣机,之所以没告诉,是为了省电。大儿子气得反驳道:“你也没有问我啊?”母亲却不依不饶一直念叨,让大儿子怎么也不能接受。大儿子还提起了另外一件事,前年老人的腿摔了,家中空无一人,还是他把老人送到了医院,动手术费用2万,自己也是毫不犹豫拿出了1万,剩下的是由其他两个弟弟补齐的。可母亲康复后就不认账了,否认自己交了一万手术费,还说她没花过自己一分钱,出了钱却不讨好,这怎能不让人寒心?经过多次矛盾,大儿子态度也很明确,母亲频频给他找堵,他还继续养着她,不是给自己找气受么?大儿子因为琐事和母亲发生矛盾,并将母亲赶出家门,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对的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所谓赡养,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,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,给予物质上的帮助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当父母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困难时,法律并不强制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。但是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后,做儿女的就要承担起赡养义务,父母也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。大儿子把母亲赶出家门,主要是觉得母亲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后频频给自己添堵。但老人已经年过80,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,在这种情况下,大儿子有义务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。即便母子二人不和,大儿子不想和她住一起,也应该和弟弟们商议,完全可以自己出钱,让母亲住在弟弟家。面对调解员,大儿子表示母亲太过刁钻,自己被逼无奈才把她拒之门外。不过他也表示,自己为母亲提供了必要的衣、食、住、行的条件,对母亲的起居、饮食、睡眠以及卫生条件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安排与照顾,也愿意与老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,听取老年人的心声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4条规定: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作为子女,大儿子对母亲有赡养义务,而且之前也履行了赡养义务,他的决定属于一时冲动,当矛盾纠纷解决之后,依然可以与母亲共同生活。很多老人年纪大了丧失劳动能力后,都会担心遭儿女嫌弃,从而变得处处挑刺,想获取儿女更多关注,这种心理可以理解。但是,亲人之间更应该多加沟通,你不言我不语就很可能引起误会,最后亲人之间生出嫌隙,就太得不偿失了。对此,你怎么看呢?欢迎一起讨论。